该规则的作者/支持者得出的结论是,在纳税人与国家关系中观察到的大部分滥用行为来自财政部本身,而没有得到国民议会或其他立法机构的事先批准。他们表示,“此类问题令人遗憾,并且在公共财政部获得广泛默示自治权的情况下才会发生。” 这就是必须防止的。
我们认为,第 3 条和第 4 条是 PLC n° 17/2022 的灵魂。因此,第 3 条规定,除了管理公共行政的一般原则外,财政部还必须遵守有关纳税人的具体原则,其中包括: 尊重他们对税收立法适 电报号码数据 用的期望;减少诉讼,包括优先使用替代冲突解决方式;遵守保障纳税人权利所必需的手续;促进遵守纳税义务,使用简单而充分的形式提供足够的确定性和安全性;手段和目的之间的充分性,减轻纳税人的负担;诱导税务合规;认识到纳税人容易受到公共财政部制裁行动的影响;司信的推定;起草和实施税收立法,考虑纳税人的合作程度以及可能影响定期履行其义务的能力的因素。

第4条描述了纳税人的权利,强调了巴西环境中的一些创新规定,大部分吸收了西班牙的经验:获取财政部维护的信息并对不正确的数据进行纠正、补充、澄清或更新;避免提供财政部有权访问或之前已交付给其的文件和信息;在合理时间内对案件做出裁决;所缴纳的税款和罚款不得超过法定数额。第 5 条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清单,所有这些义务都包含在该系统的其他规则中,我们认为这背离了《纳税人辩护法》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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